用户起诉腾讯,深圳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
2 月 3 日消息,1 月 22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用户起诉腾讯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时作出判决,明确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
2019 年初,哈尔滨的王先生发现使用微信或 QQ 登录腾讯 “ 微视 ” App 后,微视会获取其全部微信或 QQ 好友信息。王先生认为,腾讯公司未经其授权将他的微信、QQ 好友关系提供给其他 App,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同年 4 月,王先生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香坊法院受理该案后作出裁定,要求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行为。
随后,腾讯公司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将该案移送至深圳南山法院审理。2019 年 8 月,哈尔滨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将该案移送至深圳南山法院。南山法院认为,王先生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既未包含其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关系,他人也无法通过其微信好友关系对其人格作出判断从而导致其遭受负面或不当评价,“ 故本院认定原告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也不属于原告的隐私。”